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 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