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一章 工会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十一条 第十一章 工会 第七十一条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产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