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