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