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