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