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五条 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