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三条 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