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十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