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