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有关航行、停泊和避让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