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三)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