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