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外国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