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