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