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