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