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七章 处罚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处罚 第五十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