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