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