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者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各项签证、证件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费协议国家的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