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六章 出境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出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 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