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同中国毗邻国家的外国人,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临时入中国国境、出中国国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