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三章 居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居留 第十六条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