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