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