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