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