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可以在馆舍和馆长官邸升挂中国国旗。
中国驻外使馆、领馆等可以根据当地习惯每日或者在重大节庆日(即中国国庆日、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驻在国国庆日)升挂中国国旗。
新开馆时应当举行升旗仪式,闭馆时应当举行降旗仪式。
使馆馆长乘用的交通工具、领馆馆长在执行公务时乘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悬挂中国国旗。
中国驻外使馆、领馆等为中国领导人访问举行重大活动,举行国庆招待会、春节招待会、建军节招待会、建交庆祝活动等重要对外活动,以及与驻在国各界或者驻在国外交使团举行会谈、会见等正式活动,可以在活动场所悬挂中国国旗和驻在国国旗、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中国常驻各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规定升挂中国国旗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中国驻外外交机构在升挂和使用国旗时,应当遵守驻在国或者所在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规定和习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