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除有特殊规定或者特殊情况外,下列重要国际活动场所可以升挂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国际会议、国际军事合作活动、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外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经援项目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