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驻外外交机构遇下列情况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逝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国务院决定下半旗的,根据外交部通知下半旗;

中国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

外交部通知下半旗的其他情形。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遇前款情况下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