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以外的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