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