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