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