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