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