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