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