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