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六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