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在境外合法成立;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