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