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