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