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