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