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二) 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