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城镇中的文教、卫生、科研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