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第二十三条 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愿组建、参加和退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并依照该联合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